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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下放和保留、新增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下放和保留、新增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三政〔2008〕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七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豫政〔2008〕53号)精神,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两转两提”工作、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统一部署,市政府“两转两提”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组织对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经严格审核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33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24项,下放9项),保留和新增行政审批项目202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145项,非行政许可项目57项),现予以公布。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管理失控和管理脱节。凡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变相审批;凡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坚决下放,不得变相截留。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管理,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完善配套制度,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市场竞争环境,努力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步伐,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保留和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1
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24项)
  (一)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0项)
  1.市商务局(2项)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许可审核
  设立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审核
  2.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项)
  企业广告经营许可审批
  3.市国家税务局(3项)
  发票使用和管理许可审批
  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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