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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黑政办发[2008]40号文件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黑政办发[2008]40号文件的通知
(鹤政办发〔2008〕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试行)的通知》(黑政办发〔2008〕4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对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试行)进行深入研究,并根据本部门业务工作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四项制度,进一步掌握制度的具体内容,明确制度的具体要求。2009年,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项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二、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上网公开工作。结合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尽快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上网任务(包括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目录),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维护和更新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和更新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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