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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查的通知

湖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查的通知
(湘建办函〔2008〕50号)


湖南中浩建设有限公司、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天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新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广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新康建设有限公司、湖南省轻工消防安装有限公司、湖南省自强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湘乡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为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促进施工企业保持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对你单位资质升级后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依据及内容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
  内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两项行政许可以及《关于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两项行政许可延期换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建〔2007〕194号)、《关于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两项行政许可延期换证工作的补充通知》(湘建建〔2007〕328号)规定的有关内容。主要查看企业建立的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责任制的落实等安全管理情况。特别是企业资质升级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三类人员的配备是否符合标准,《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导则》以及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管理技术标准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复查时间及安排
  复查时间: 2009年3月2日-3月31日。
  复查采取查看企业本部和企业所属1-2个在建工程项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查工作由省建设厅建管处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及专家进行。注册地及公司所在地不在长沙的建筑施工企业,由建管处委托相关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复查。
  请接受复查的有关企业做好相关复查准备工作。受委托复查的市州建设行政主主管部门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并将复查情况及时书面报送省建设厅建管处。对复查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我厅将按照安全生产两项行政许可有关规定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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