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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市场监督执法考核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市场监督执法考核工作的通知
(湘建办〔2008〕128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长沙市、永州市房产局,株洲市招标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层级监督,进一步提高我省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效能,根据《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年”工作要求,经研究,定于2008年12月中下旬对各市州开展建筑市场监督执法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通过对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今年以来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督促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管,提高行政执行力。同时,督促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切实落实责任,进一步推进我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确保我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在岁末年关的平稳态势。
  二、考核依据、内容及要求
  考核依据:《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含施工合同备案)、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房屋拆除监督管理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政策文件的情况。
  (二)对市场主体行为监督管理和依法处理的情况。
  (三)对举报投诉情况的调查处理情况。
  (四)对“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和“企业及执(从)业人员监管信息平台”数据和内容录入情况。
  三、考核程序
  1、听取被考核督查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相应考核督查内容的书面情况汇报,检查相关资料或台帐。
  2、每个市州随机抽查2个在建工程项目(抽查县市区1个工程项目)。
  3、根据考核督查情况对被考核督查地区提出考评意见和处理建议。
  4、综合汇总后向全省发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对照评分标准进行自纠自查和自评,并形成自查评分表和书面汇报。
  二、请各地被考核部门准备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含合同备案管理)、工程造价、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治理等监督管理工作台帐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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