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湘建明电[2008]60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房(地)产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处),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做好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建设行业实际,现就全省建设系统做好“两节”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关心群众生产生活及节日慰问等各项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国际国内环境重大挑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高度,扎实做好关心群众生产生活及节日慰问等各项工作。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和要求,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深入细致地排查本系统、本单位的困难职工、困难群众,切实掌握他们的生产生活状况,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温暖和帮扶捐助活动,解决困难群众及下岗企业职工的实际困难,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要按照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两节”期间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08〕409号)要求,进一步做好“两节”期间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反对、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和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营造温馨和谐的节日氛围。
二、着力抓好安全生产。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针对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质量安全隐患,逐一进行整改,确保“两节”期间的安全生产。
1、确保建筑施工安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按照12月29日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我厅《关于切实防止建筑施工群死群伤事故的紧急通知》(湘建明电〔2008〕58号)精神,切实督促参建各方责任主体主动履行职责,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隐患排查和整改,严格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现场执行情况,杜绝工程隐患。特别是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搭设、高边坡开挖及护坡、人工挖孔桩、临时用电等方面的管理和隐患排查,指派专人负责,逐项排查验收。凡未经排查验收合格的,不得恢复使用或施工,切实防止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2、确保城市供水、供气安全。要加强水厂、水源的安全保卫和出厂水质的检测工作,确保供水安全;要加强对燃气企业的安全管理,按照我厅《关于开展全省燃气行业安全检查的通知》(湘建办函〔2008〕58号)要求,督促燃气企业全面检查设备,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操作程序,落实防范措施,保证供气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