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国土资源局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四)追踪问效原则。专项资金项目完成后,根据市政府的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开展自我绩效评价。

  第五条 各部门对专项资金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局计财科负责专项资金的统一管理、协调、申报、编制、审核、调整和分析、总结、跟踪执行以及协助项目绩效评价、监督资金使用的具体工作。

  (二)项目承担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专项资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绩效评价以及项目经费申请,并对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科学性和项目经费执行进度负责。

  (三)局办公室负责局专项资金执行过程中会议、培训、考察(涉外活动除外)计划的统筹。

  (四)局人事监察科负责将各单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范围。

  (五)驻局纪检组负责全局的专项资金审计监督。

第二章 专项资金申报、审核和批复与调整

  第六条 各单位应按市政府珠府〔2007〕3号规定的条件、程序、时间和要求申报本单位项目的专项资金,同时提供项目申报相关的设立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绩效目标以及编制说明等相关资料,资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越级上报。

  第七条 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方针政策要求和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范围。

  (二)属上级国土资源部门行政工作和事业发展需要安排的项目。

  (三)有明确的项目目标、预期效益、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充分的论证,情况复杂的项目还须经过可行性研究。

  (四)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申报,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项目建议书批准立项手续。

  (五)须按市财政局规定的要求填报有关材料。

  第八条 专项资金项目审核。局计财科会有关单位结合全局的工作任务、目标,对业务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统筹兼顾,择优分类排序,呈局党组审批后报市财政局。

  第九条 专项资金项目批复。局计财科根据市财政局的批复,在一个月内下达到各单位。各单位承担的项目,局计财科在确保基本支出的同时,结合项目性质、开支范围、科室职能,对项目资金按收入科目的使用范围进行分解,报局党组审批后执行。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