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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4.6应急结束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升井(特殊情况除外),事故隐患消除,并制定和采取了防范措施后,由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经省应急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撤销,应急状态结束。

5 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后勤保障及善后工作组要会同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事故中伤亡人员及其亲属,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部门、单位的物资按价付款或归还。保险监管部门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5.2调查分析
  事故调查组要在事故处置阶段介入收集有关资料。应急状态结束后,要通过下井勘察、现场模拟、计算以及找当事人调查询问、查阅相关图纸资料等方式,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责任、经验教训,制定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并将调查报告报省政府和省应急指挥部。

6 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覆盖全省的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重、特大事故信息报告系统。省煤管局、甘肃煤监局调度室是全省煤矿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枢纽,负责收集和传递煤矿事故信息。各煤矿企业、产煤市州政府及煤炭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察分局、矿山救护队、定点医院必须建立事故信息中心,并确保信息畅通。
  规范事故信息获取、分析、整理、发布、报送的格式和程序,保证各应急机构之间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支持。
  6.2队伍保障
  省煤管局、产煤市州政府和各煤矿企业要筹集资金,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充实、完善全省煤矿救护队伍、事故救援专家库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数据库。
  承担全省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机动性任务的救护队伍,在省内煤矿发生事故需要救援时,必须听从省应急指挥部的调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6.3技术保障
  建立全省煤矿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各级煤矿事故应急指挥部可根据事故类别和严重程度,随时调集相关专家协助开展事故救援、调查和分析。
  各煤矿要有必备的图纸资料,并有专人专柜进行保管;建立台账,并能随时提供。
  6.4装备保障
  各产煤市州、县区及所属煤矿的救援队伍要加强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7个重点应急救援大(中)队,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配备救援装备,不足或损坏、报废的,必须及时补充,并保证状态良好。各级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学习和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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