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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州、县区属煤矿、乡镇煤矿或私营煤矿发生Ⅱ级事故,启动省应急预案,以事故发生地市州政府为主,由市州煤矿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救援工作,省应急指挥部指导、协调事故发生地市州政府进行救援;省属煤矿发生Ⅱ级或Ⅱ级以上事故,市州、县区属煤矿、乡镇煤矿或私营煤矿发生Ⅰ级事故,启动省应急救援预案,以省应急指挥部为主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事故煤矿所在地市州政府和有关省属煤炭企业协助事故救援,并由省政府立即上报国务院。
  4.3.3应急处置基本方法
  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及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立即组织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措施。
  (1)尽快安全撤出人员,并组织营救遇险遇难人员,及时救治受伤和中毒人员;煤矿企业和有关单位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事故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品时,必须做出标志或绘制事故现场图,并详细记录。
  (2)迅速找到并控制危险源,消除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
  (3)根据事故性质迅速恢复被损坏的供电、通风、提升运输、排水、通信等系统,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并采取措施为遇险人员逃生创造条件。
  (4)根据救护队侦察情况迅速制定救援方案和救援计划。
  (5)条件具备时,要在靠近灾区的安全地点设立井下救援基地。井下基地指挥由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选派具有救护知识,并熟悉井下情况的人员担任。井下基地必须装有直通地面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的电话。
  4.4指挥与协调
  省级应急预案启动后,省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或指导、协调事故发生地市州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省属煤炭企业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协调事发地市州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省属煤炭企业负责人、专家及救护队参与抢险救援;指导现场抢险救援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防止引发次生、衍生、耦合事件(事故);协调市州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省属煤炭企业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面应急资源;部署做好维护现场通信、交通畅通和治安秩序稳定工作;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4.5信息发布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事故简要信息,并随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有关单位和人员对外发布信息或接受媒体采访,需征得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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