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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医疗救护组:制定救护方案,协调医疗救护组织及专家、血站和卫生防疫部门,救治受伤人员并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启动省级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省卫生厅厅长担任组长;启动市州、县区或煤业集团公司预案,由市州、县区政府或煤业集团公司指定的医疗救护医院院长担任组长。省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相关工作。
  后勤保障及善后工作组:负责维护矿区稳定和生活保障及死难人员抚恤、亲属安抚等。产煤市州、县区所属煤矿、乡镇煤矿和私营煤矿发生事故,由事故煤矿所在市州、县区政府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担任组长;省属煤炭企业所属煤矿发生事故,由各煤业集团公司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担任组长。省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相关工作,成员由事故煤矿企业、相关煤业集团公司及省煤管局、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政府国资委和省总工会等部门人员组成。
  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原因和经过进行全面调查,写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由甘肃煤监局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省煤管局、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总工会、省劳动保障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检察院等部门人员及特聘技术专家组成。
  2.4救援现场指挥部
  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抢救方案,对抢险救援的人、财、物进行统一调度使用,下达抢险救援命令,批准救援人员入井。
  指挥长:煤矿发生事故,由事故煤矿矿长担任指挥长,事故煤矿矿长不宜担任指挥长的,由省属煤炭企业或相关市州、县区政府负责人指定人员担任指挥长。指挥长负责组织实施事故抢救方案,营救遇险遇难人员,下达救灾命令,防止事故扩大;根据预案和现场实际需要指定副指挥长及其他指挥部成员,明确分工,各司其职。
  第一副指挥长:原则上由事故煤矿总工程师担任。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营救遇险遇难人员方案和事故救援计划,组织编制抢险救灾工作正常进行的安全保障技术措施,并经指挥长批准后实施。
  机电副指挥长:根据计划,在企业范围内及时调集事故救援所需设备、物资,提出需外购或外单位支援的设备、物资清单;有效监控提升机、通风设施、变电所、排水泵等主要设备的运行状况,确保正常运行。
  通风副指挥长:根据计划和指挥长命令,对矿井风流进行监控和调度;对井下通风、瓦斯、煤尘及其他有害有毒气体、火情等进行监控。
  后勤副指挥长:根据救援计划,为抢险救援工作调集足够的人、财、物;安排好抢险救援人员的生活、伤员救治、家属安抚等后勤保障工作。
  救护副指挥长:根据救援计划,全面领导指挥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与其他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时,成立矿山救护联合作战部,由服务于发生事故煤矿企业的矿山救护队队长担任作战部指挥长,组织各矿山救护队协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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