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2.1省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省政府设立省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省长任总指挥,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煤管局局长、甘肃煤监局局长任副总指挥,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总工会、省卫生厅、省交通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政府国资委和省检察院的分管领导为成员。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煤管局,办公室主任由省煤管局局长兼任。
  2.2省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职责
  2.2.1省应急指挥部
  贯彻落实国家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及时向国家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工作;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决策;发布煤矿事故重要信息;审议批准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
  2.2.2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应急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检查、督促和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应急处置各专业组的工作;指导各产煤市州和省属煤炭企业制定和完善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及时向国家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省政府、省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发布煤矿事故有关信息;完成省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3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省煤管局:负责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预测趋势;指挥调动全省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医疗队伍和资源;开展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和预案演练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
  甘肃煤监局: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制定、实施,协助、指导事故救援行动,会同省煤管局及有关部门,组织煤矿事故调查处理。
  省监察厅:监督检查有关市州政府、部门和有关人员在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
  省公安厅:负责控制事故责任人,指挥、维护矿区及事故关联地交通秩序、治安保卫和社会稳定,保障应急救援顺利进行。
  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和协调医疗救治,使伤员得到及时有效治疗。
  省交通厅:做好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畅通等保障工作。
  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省政府国资委、省检察院分别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2.3专业工作组
  事故救援组:负责组织、指导事故救援方案制定,在全省范围内协调、调度矿山救护队和救援所需设备、物资,聘请技术专家。产煤市州、县区所属煤矿、乡镇煤矿或私营煤矿发生事故,由事故煤矿所在地政府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担任组长;省属煤炭企业所属煤矿发生事故,由各煤业集团公司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担任组长。省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成员由省煤管局、甘肃煤监局、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交通厅等部门人员及特聘技术专家组成。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