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8〕150号 2008年11月5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省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甘肃省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故灾难扩大,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煤矿生产建设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
突发事件应对法》、《
安全生产法》、《
矿山安全法》、《
煤炭法》及《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1)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原则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2)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依法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3)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矿井安全监控等基础管理工作,及时排查、消除各类隐患,控制事故,安全生产。
(4)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救援装备,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2 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及职责
各产煤市州、县区政府和辖区内各类煤矿、省属煤炭企业及其所属煤矿设立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和本企业内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