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妇儿工委等五部门鞍山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口计生委制定的《鞍山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一月十四日
鞍山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落实《鞍山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及《鞍山市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行动计划(2007-2012年)》,提高婚检率,构筑预防出生缺陷的第一道关口,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我市人口素质,建设和谐、文明鞍山,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以下简称“免费婚检”)。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和享受免费婚检的范围
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市,并在本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当事人。
二、享受免费婚检的时限
婚姻登记前3个月及婚姻登记后1个月内。
三、免费婚检的原则和要求
(一)自愿原则。任何单位不得强迫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参加婚检,除有《
婚姻登记条例》第
六条第五款规定情况外,不得将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作为婚姻登记的前置条件。
(二)方便群众原则。各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一切从方便群众的角度出发,确保免费婚检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效果。
(三)婚检结果保密原则。免费婚检机构要充分尊重免费婚检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和知情权,除法律法规有规定外,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免费婚检当事人的检查结果。
(四)免费婚检机构不得向婚检当事人收取免费婚检项目的费用,不得搭车收费和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