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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通知
(濮政办〔2008〕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07〕6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对解决当前生猪供需矛盾、稳定市场猪肉价格、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的食品供应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保证,对构建新型农业产业保障体系、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具有重要意义。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有利于落实好“三农”政策,提升生猪产业的防灾防疫能力,帮助农户分散转嫁风险,维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稳定生猪市场供应,加强市场调控能力,保障人民生活稳定;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和社会管理功能,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促进社会稳定的高度来认识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加强沟通,密切合作,扎实有效地做好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做实,让农民满意,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注入活力和动力。

  二、加强宣传,增强广大养殖户投保意识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能繁母猪保险的宣传发动,让广大养殖户充分理解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是国家支农惠农的政策,是支持“三农”建设的重要举措。同时,要让广大养殖户明白能繁母猪保险的保障范围及收费标准,赢得广大养殖户的认可,调动广大养殖户养殖母猪和参加能繁母猪保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分工协作,健全工作联动机制

  市、县两级财政、畜牧和人保财险公司要加强协调,强化责任,确保全市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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