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马路市场的清理整治。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通行秩序管理,严查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分析本地区农村交通事故的特点和规律,突出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科学调配警力和执法装备,通过流动巡逻、定点检查等多种执法措施,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重点违法行为。一是严查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对违法载人3人以上的车辆逢车必查,发现一起坚决依法从重处罚一起。农机管理部门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报的拖拉机道路交通违法情况,对责任人及时作出处理。二是严查校车、城乡客运车辆超速、超员和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对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的,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严重超员的,要责成驾驶人转运超员乘车人,并承担转运费用。对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的,由交通部门责令企业对其进行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三是严查无证驾驶和驾驶报废、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对无证驾驶的,一律拘留;对依法该吊销驾驶证的,坚决吊销。对上道路行驶的报废及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发现一辆扣留一辆,核实为报废车辆的,依法强制予以报废。四是要积极受理群众举报,做到快速出警,快速调查,及时处理。农村派出所要积极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农用车的管理和治理。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出行”的主题,拓宽宣传渠道,改进宣传方法,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以车主、驾驶人、农村中小学生以及集中出行的农村群众为重点,以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为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大造舆论声势,形成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声势,特别是市、县电视台要滚动播出《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在农村地区加油站,县、乡、村主要路口增设“严禁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拒绝乘坐交通安全隐患车辆”等宣传警示标志;公安、农机部门要会同乡、镇政府利用驾驶员警示教育基地对农用车、拖拉机驾驶人面对面的进行一次安全宣传教育,并分别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教育部门要在全市农村中、小学校组织进行一次“拒乘农用车、拖拉机”的安全教育活动,通过剖析事故案例,教育广大师生珍爱生命,安全出行,加强自我防护,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在媒体和主要道路两旁、农用车车体上公布违法载人有奖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发现、举报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通过宣传教育活动,使农村广大交通参与者养成遵守交通法规良好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