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濮政办〔2008〕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濮阳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濮阳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交通事故特别是亡人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二个月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综合治理、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通过治理,使广大农村地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通行条件和行车秩序明显好转;事故多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坚决杜绝发生一次死亡 3 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县、乡、村三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网络进一步健全,农民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高;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基本建立健全农村道路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建国任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富兴任副组长,市公安局、交通局、公路局、教育局、农机局、工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成员单位,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专项行动结束后,协调小组自行撤销。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保障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整治时间
2008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整治重点
1.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2.无牌无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上道路行驶。
3.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
4.农村校车、城乡客运车辆超员,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5.驾驶报废及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校车、客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上道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