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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农业局2008年濮阳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明确监管责任。市阳光办主要负责培训任务指标的分配,督促县(区)阳光办落实项目管理制度,并对县(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市阳光办负责监管市属培训机构、发放管理培训券和督导检查其工作。县(区)阳光办负责辖区内培训机构的监管,严把招生关、培训质量关和转移就业关。对每个培训班次第一节课、检查验收等重点环节,属市直管理的,市阳光办和财政部门工作人员要同时到场,属县(区)管理的,县(区)阳光办和财政部门工作人员要同时到场,并填写《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监管登记表》。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兑付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资金报账制度。培训机构对培训质量和转移就业负责。各级阳光办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行动态管理。为调动各地和培训单位的积极性,对2008年培训任务以市为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即市对县(区)、县(区)对培训机构不下达指令性培训任务,采取事后确认的办法,依据各县(区)、培训机构实际完成的培训任务来核定其所需的培训券,即培训机构招生一批,申报一批,市阳光办审批后确认一批。市财政部门依据培训券的发放数量将资金拨付到县(区)财政。

  (四)确保培训质量。要继续实行订单培训。用工量大的机械制造、电子电器、焊工、计算机应用、驾驶与维修、服装缝纫与加工、建筑装饰、餐饮旅游服务等行业的培训,继续坚持订单培训,确保培训后的学员能够充分就业;要筛选优质培训基地。在方便学
  员培训和不增加学员负担的前提下,重点筛选那些设施较好、师资和职业介绍能力较强的培训机构作为培训基地;要加强引导性培训。各地要通过集中办班、发放资料和利用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引导性培训工作。承担阳光工程任务的培训单位要对每个学员开展不少于8个课时的引导性培训,同时把防治艾滋病知识作为引导性培训的重要内容;要优化专业结构。要继续引导和鼓励培训机构把优质培训资源用于技术含量高、市场紧缺和就业收入高的专业培训,同时限制计算机应用专业的培训,该专业原则上培训人数不能超过
  10%;要打造劳务品牌。各地要把打造劳务品牌作为提高培训质量、促进转移就业的重要措施来抓,着力打造一批品牌学校和品牌专业,通过打造品牌,提升形象,吸引生源,扩大规模,占领市场;要加强质量考核。要把阳光工程培训质量考核作为监管的重要内容,制定培训质量考核办法,加大培训质量的考核力度,着重考核结业率、就业率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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