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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农业局2008年濮阳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意见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农业局2008年濮阳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意见的通知
(濮政办〔2008〕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农业局制定的《2008年濮阳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

2008年濮阳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意见
(市农业局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

  为确保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顺利实施,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推动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业厅2008年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8〕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农民转产转岗就业技能为重点,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按照“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原则,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培训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强化项目监管,狠抓培训质量,着力打造品牌。通过提高标准、公平竞争和有效激励,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和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积极性,不断提升培训质量和农民技能层次,促进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由体力型向技能型转变,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任务

  2008年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主要目标任务是:完成职业技能培训1.1万人,结业率达到100%,转移就业率达到90%以上,转移就业的单位必须用工规范、职业稳定、工资收入有保证、就业环境好,省外单位月工资不低于800元,省内单位月工资不低于650元,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6个月。

  三、任务分解

  根据全省阳光工程工作会议精神和各县(区)实际申报情况,研究确定2008年各县(区)的培训任务(详见附表1)。

  四、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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