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豫政办[2008]83号文件精神全面完成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任务的通知
(濮政办〔2008〕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省政府于10月9日召开了全省水管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水利厅关于全面完成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8〕83号),要求2008年底前全面完成水管体制改革任务。根据省政府的统一安排,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按时圆满完成全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任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我市水管体制改革面临的形势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精神,2007年6月,我市制定了《濮阳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方案实施以来,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目前存在县(区)进展不平衡,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尚未落实等问题。日前召开的全省水管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明确要求,从2009年起,对未按期完成水管体制改革任务的市、县的新上基建、岁修、农水、水保等项目不予受理和审批,取消“红旗渠精神杯”等一切水利方面的评先资格。水管体制改革若不能按期完成,将直接影响我市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和发挥效益,影响水利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影响我市及县(区)“红旗渠精神杯”等奖项的争取。各县(区)、市直各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快水管体制改革的要求上来,把水管体制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得力措施,立即行动,强力推进。鉴于我市的具体情况,市政府研究决定,确保11月底前全面完成水管体制改革任务。
二、明确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目标任务
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按时完成三个阶段的目标任务。2008年10月底前,要完成水管单位定性、定编、定岗,市、县编制部门批复本级“三定”意见,财政部门完成水管单位人员及办公经费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核定工作。2008年11月底前,市、县水管单位“两费”落实到位,并列入2009年度财政预算,个别确有困难、“两费”不能足额到位的县(区),要有政府及相关部门两年内分步到位的承诺文件和实施计划。2008年年底,市对水管体制改革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