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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今冬明春集中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2.农村公路环境的整治标准。无占路市场,无路阻路障,无违章建筑。乡镇、村出口、过境路段卫生整洁,交通秩序井然、顺畅。
  三、活动时间和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11月20日前)

  各县(区)、乡(镇)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深入广泛地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集中整治宣传活动,使其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引导广大群众自觉爱路、护路,增强依法治路意识,为今冬明春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全面掀起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高潮。

  (二)活动实施阶段(2008年11月21日-2009年3月30日)

  各县(区)、乡(镇)结合自身实际,按照活动内容和标准,制定活动计划,积极筹措养护资金,深入开展集中管理养护活动,
  做到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到位一处,确保辖区内今冬明春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活动取得预期效果。

  (三)总结巩固阶段(2009年4月份)

  市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对各县(区)管理养护活动进行检查验收,进行综合评比,召开活动总结大会,交流经验,表彰先进。

  四、具体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成立由县(区)长为组长,副县(区)长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和乡(镇)长为成员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将农村公路管养工作作为今冬明春工作的重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研究,切实解决养护整治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确保养护活动顺利进行。

  (二)落实养护经费。要坚持“分级管养”与“谁受益、谁负担”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多元化的农村公路养护投入机制。各县(区)养护专项经费要按照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要求,全部落实到位,不准拖延和私自降低标准,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

  (三)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墙体标语、宣传手册、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村公路养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使农村公路养护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四)严格督查考核。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分片督促检查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定期评比通报。今年12月、2009年4月,市政府将分别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管养活动中领导重视、组织有力、成效突出的县(区)、乡(镇)通过以奖代补,进行表彰奖励。对组织活动不力、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差的县(区)、乡(镇)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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