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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濮政〔2008〕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关于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九日

关于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市居民住房保障工作,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 2007〕24号文件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7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解决城市(包括县城,下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

  (二)总体目标。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旧住宅区和城中村改造力度,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逐步改善。

  (三)基本原则。按照统筹规划、分步解决,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政策、因地制宜的原则,市城区、各县城镇分别由市、县抓好落实,逐步解决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

  (一)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围。2008年年底前,对市城区人均住房面积低于 14平方米或家庭住房面积低于30平方米、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并将保障范围扩大到城市部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08年年底前,所有县城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十一五”期末,全市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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