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发布日期:2011年1月27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27日)废止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的通知
(濮政〔2008〕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濮阳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八日

濮阳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合理利用能源,保障安全、可靠、稳定供热,维护供热经营企业和热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中供热的规划、建设、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集中供热是指热电联产、区域锅炉及工业余热等集中热源所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有偿提供给热用户的生产和生活用热。

  第四条 城市集中供热实行统筹规划、配套建设、特许经营和统一管理。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集中供热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公用事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集中供热行业管理工作(以下简称供热行业主管部门)。市发展改革、环保、规划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供热主管部门做好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合理布局、统筹安排的原则,由市供热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环保、规划等部门编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供热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七条 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道路建设等不得占用集中供热发展规划预留的城市供热设施用地。新区开发建设、旧区改造和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依据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同时配套建设集中供热设施。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