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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依靠科技,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

  1、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一是继续实施武汉市建设科技重点项目计划,每年争取地方科技经费,并安排一定的专项科研经费,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建设领域建筑节能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建筑节能综合技术集成与示范、城镇污水与垃圾处理新技术研究与示范等;二是支持和促进参与建设部启动的国家“十一五”科技发展优先主题及其支撑计划、“城镇化规律与模式”、“城镇人居环境改善与保障关键技术研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重大专项、“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示范”、“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节能降耗技术”、“城市综合节水技术开发与示范” 等重点项目、“村镇小康住宅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城镇化与村镇建设动态监控关键技术”、“新型乡村经济建筑材料研究与开发”、“农村新能源开发与节能关键技术研究” 等重大项目的研究工作。

  2、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立足建筑节能目前发展阶段和现有资源,以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建设节约型校园和宾馆、商场为突破口,拉动需求、激活市场、培育市场主体服务能力。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规范能源服务行为,利用国家资金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为政府机关办公楼、大型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和学校实施节能改造。

  3、加强国际交流合作。一是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国际科技合作,积极引进国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和管理经验;二是积极参与建设部组织的有关节能减排的国际合作项目;三是继续积极研究、多渠道筹集争取配套资金,鼓励有关单位参与国际合作项目的策划和申请,扩大合作对象,拓展合作领域。

  (六)强化责任,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1、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一是完善城乡建设统计报表制度。强化城镇节约用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公共交通指标,探索新的数据调查方式;二是组织实施《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民用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标准》、《武汉市建筑节能和“禁实”季度统计报表制度》、《“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统计和监测办法》等,改进统计办法,完善统计和监测制度。

  2、严格建筑节能管理。一是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把好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管及竣工验收等环节标准执行关,对达不到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得销售使用。建立行政审批责任制和问责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对不按规定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二是贯彻落实《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研究制定《武汉市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着力抓好新建建筑施工、竣工验收阶段执行标准的监管力度;三是规定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文件中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今年底以前在商品房售房合同中要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大型公共建筑建成后,必须进行建筑能效专项测评,达不到节能标准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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