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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实施水资源节约项目,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

  1、实施水资源节约项目。一是贯彻落实《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一五”规划》。到2010年基本完成对运行超过50年以及老城区严重漏损的供水管网的改造,全市城市供水管网平均漏损率不超过15%;二是全面推广生活节水器具。

  2、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一是会同有关部门尽快编制完成全市“十一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等,并按职责分工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二是进一步强化污泥处置的管理,防止二次污染。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再生利用技术政策、标准规范的贯彻实施,推进污水的再生利用,加强城镇水环境综合整治,逐步建立良好的水循环体系;三是开展农村污水处理试点项目,建立农村污水处理技术研究中心。

  (四)创新机制,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1、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一是进一步提高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节能、利废建材生产及应用比例,推动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节能、利废建材产业化示范,启动新型墙体材料及节能建材产业化生产基地建设。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的实际和国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发展散装水泥政策的贯彻实施,积极开发和推广适合本地应用的新型墙体材料,结合水泥结构调整,增强水泥企业的散装能力和散装水泥储存、运输、使用设施、设备的科技含量,提高水泥散装率;二是按照国家发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和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加强对墙改基金、散装水泥基金的征收和管理,研究制定墙革基金、散装水泥基金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墙改基金、散装水泥基金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推动建筑节能、节材和环保;三是市建委将会同市发改委、房地产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等部门推进城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确保全市完成“禁实”目标。四是市建委将会同市交通局、公安局、质检局、环保局等部门,按照国家和市政府的要求,推进在全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禁现”工作。

  2、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一是各区应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逐步配套实施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重点宣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等国家政策和技术标准,充分回收垃圾中废旧资源,实现垃圾减量化;二是鼓励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促进垃圾资源化;三是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防止垃圾渗滤液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新建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要统筹考虑周边乡村的生活垃圾处理,实现垃圾无害化,对于未达到无害化标准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求在2008年底前全部整改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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