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一是要认真研究落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配套政策,制定太阳能热水系统在建筑中规模应用的有关规定,研究地源热泵空调系统的发展规划。并制定《武汉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争取在资金上予以扶持,同时进一步加强对示范项目的管理;二是按照财政部、建设部下发的《关于调查核实与组织申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认真组织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示范申报工作,今年争取国家批准我市正式启动一批示范推广项目;三是在示范基础上,形成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一体化、成套化应用的技术体系和相关技术标准、配套的政策法规,扶持一批有实力和技术优势的企业做大做强,带动产业发展,调整建筑能源结构,减缓建筑用能的持续增长。
(二)全面实施建筑节能工程
1、进一步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水平。开展建筑节能示范工作,完成建筑节能示范工程500万m2;建筑节能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示范工程200万m2;低能耗建筑、太阳能、地下能源及其它再生能源利用示范建筑面积120万m2。一是各城区的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施工验收标准,强化新建建筑的规划审批、设计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验收备案、销售许可等全过程的监管,确保新建建筑达到节能目标;二是推动新建建筑65%的节能标准的示范,进一步提高节能水平;三是开展低能耗建筑示范和推广绿色建筑工作,今年启动5个绿色建筑、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和5个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示范推广项目,请各区认真组织相关企业积极申报,并做好项目的管理、宣传工作。
2、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既有政府办公建筑、公益性公共建筑、商业性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180万m2;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对本地区既有建筑进行建筑状况调查、能耗统计、确定重点改造区域和项目、制定改造规划和实施计划,并力求与旧城改造、建筑修缮和城市及区域性热源改造结合开展,本市今年启动;开展城市绿色照明工程,推广太阳能和绿色高效照明产品180万只。
3、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一是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工作,公示一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基本能耗情况。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用能标准、能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节能服务等制度。二是根据建设部会同财政部制定的《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的实施意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实施方案》、《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示范城市申报指南》等,武汉市作为示范城市要认真做好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经省建设厅审核后,报建设部与财政部同意后组织实施;三是会同教育部门开展“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开展“节约型校园”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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