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节能目标。到“十一五”期末,建设领域实现节约230万吨标准煤的目标。其中:加强新建建筑节能工作,实现节能50万吨标准煤;逐步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和监管体系建设,实现节能10万吨标准煤,其中在新建建筑大力发展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实现替代常规能源8万吨标准煤;大力推广太阳能等绿色城市道路照明、公园和庭院照明,实现节能2万吨标准煤,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折合节能120万标准煤;推广应用散装水泥,节能40万吨标准煤。(责任单位:建管办、质监站、墙改办、商混站、散装水泥办)

  (二)减排目标。到“十一五”期末,全市各区均应规划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市的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0%,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200万吨。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2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60%。(责任单位:委科技处、质监站、重大处)

  (三)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减排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实现城乡建设方式的根本转变,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为重点,科学编制规划,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推进建筑节能,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创新污水处理工作机制,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以健全法规制度为基础,以经济激励政策为引导,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落实技术标准为保证,以加强考核评价为手段,扎实做好建设领域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城镇发展模式转变,实现城乡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结构

  1、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运机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和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把好新上项目准入关,对不符合节能减排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不予发放规划许可证和通过施工图审查。不得开工建设,并建立行政审批责任制和问责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对不按规定发放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按照《武汉市建筑节能和墙材改革“十一五”规划》要求,关停高耗能、高污染的粘土砖生产企业,并积极发展节能环保、利废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材料;在青山区建设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研发基地,在洪山区建设粉煤灰陶粒及陶粒轻质砌块生产研发基地,在汉阳区建设轻质节能墙板生产研发基地,在蔡甸区建设建筑垃圾生产混凝土多孔砖生产研发基地,在黄陂区建立混凝土多孔砖生产研发基地,在新洲区建立以综合利用粉煤灰和工业废石膏生产蒸压粉煤灰砖、加气混凝土砌块、石膏砌块生产、研发基地,在江夏区建立利用废石屑和硬石膏生产蒸压灰砂砖和石膏砌块生产、研发基地。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组织开展2006-2007年度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考核工作,督促和指导各区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比重。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