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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

  2.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标准化战略实施。全市工业、农业、文化、旅游、商务、卫生、安全和社会公共服务等部门要积极实施标准化工作,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具体分工如下: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我市标准化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市的标准化工作。负责制定标准化战略实施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提交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作好全市地方标准立项、组织制定、批准发布地方标准、受理企业标准备案、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完善的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标准化信息服务体系。
  市农业、林业、畜牧部门要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负责提出农业标准化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提交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承担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地方标准的调研、制定以及宣传贯彻和实施推广工作;加强对标准化示范区的规划、技术指导;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认证和产品认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依法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研究、确立我市标准化战略实施过程中的项目立项工作,并督促项目承担单位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建立实施节能减排方面的标准体系。
  市人事部门负责制定实施标准化战略过程中的奖励政策,并对符合奖励条件单位的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
  市财政部门负责制定鼓励与标准化战略实施有关的优惠政策,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市卫生部门要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有关卫生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重点抓好食品卫生标准的宣传贯彻,并指导相关单位认真实施各项卫生标准和规范。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围绕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国家和有关标准(规范)的制(修)订工作,并指导相关单位认真实施各项相关标准和规范。
  市建委要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负责提出建筑行业标准化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提交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建筑行业方面的建筑节能标准化,并依法对设计、施工等环节建筑工程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环保部门要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负责提出环境保护标准化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提交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方面的标准化。
  市科技部门负责指导帮助相关部门在标准化战略实施过程中的科技立项工作,并将所立项目列入科技奖励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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