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有彩色电视机,画面音质清晰;
m)接待人员16h在岗,可使用普通话、英语提供接待、问询和结帐服务;
n)提供行李服务;
o)有由客人自行开启的雨伞架。
6.411客房
a)有4间(套)以上可供出租的客房,有单人间和连通房;
b)客房门锁为电子卡门锁,有门窥镜、门铃及防护装置。显著位置张贴应急疏散图及相关说明;
c)装修良好,有软垫床、写字台、衣橱以及衣架、茶几、座椅或沙发、床头柜、台灯、落地灯等配套家具且使用性能良好,并与本农家乐的乡村特色相协调;地面采用较优质的材料装修;采用区域照明且目的物照明度良好;
d)客房内有卫生间,有淋浴或浴缸(带淋浴喷头),配有浴帘,24h供应冷水,18h供应热水,水龙头冷热标识清晰;采用有效的防滑措施;采用区域照明且照明度良好;有排风设施;
e)有方便使用的电话机,可以拨打国内长途电话,并备有电话使用说明和所在地主要电话指南;
f)有彩色电视机,画面和音质良好,备有频道指示说明;
g)有防噪音及隔音措施;
h)有遮光窗帘;
i)提供叫醒服务;
j)有相应的文具用品、服务指南、价目表、住宿须知、所在地旅游景点介绍和旅游交通地图、报刊;
k)客房、卫生间每日全面整理1次,每日或应客人要求更换床单、被单及枕套,客用品和消耗品补充齐全,并应客人要求随时进房清扫整理;
l)床上用棉织品(床单、枕心、枕套棉被及被衬等)及卫生间针织用品(浴巾、浴衣、毛巾等)材质良好、柔软舒适;
m)有反映乡村特色文化或民俗风情的装饰品;
n)有两种规格的电源插座;
o)16h供应冷热饮用水;
p)提供擦鞋服务。
6.4.12 餐厅
a)有专用餐厅,装修良好,照明充足,桌椅、餐具配套齐全,突出乡村地域文化特色;
b)提供早、中、晚餐服务;
c)能够提供数种反映当地餐饮特色的菜点,有具备本地乡土特色的招牌菜,菜单、饮品单美观整洁,出菜率不低于70%;
d)能够提供具有乡村地域文化特色的婚喜宴服务;
e)餐厅、桌椅及餐具、饮具无破损,保持整洁、卫生;有灭蚊蝇的措施;
f)饮食符合卫生、质量、环境保护的要求;
g)有彩色电视机,画面音质清晰。
6.4.13 厨房
a)厨房布局流程合理,面积应与接待能力相适应;
b)墙面满铺瓷砖,地面铺设防滑材料,有吊顶,有地槽且保持清洁通畅;
c)冷菜间独立分设,内有空气消毒设施、降温设施及食品冷藏设施,温度符合有关要求;有二次更衣间及设施;
d)粗细加工间分设,并有明显标识;
e)洗碗间位置合理,有充足有效的消毒、保洁设施及专门存放餐、饮具的橱柜,摆放位置合理,餐、饮具分类存放;
f)有必须的冷藏、冷冻设施,生熟食品和半成品分柜存放;
g)有专门放置临时垃圾的设施并保持其封闭,外观清洁;
h)厨房与餐厅之间有隔音、隔热和隔油烟、隔气味设施;
i)厨房内、灶台上采取有效的排风措施;
j)厨房及周边环境清洁卫生,有完善的防蝇、防蟑螂、防鼠、防尘设施;
k)有卫生管理制度;
l)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m)有消防灭火设备。
6.4.14 公共区域
a)有供客人使用的男女分设的间隔式公共卫生间,有洗手池;
b)室内通道光线充足,有反映乡村地域文化特色的艺术品装饰,地面、墙面整洁,无障碍物;紧急出口标识清晰,位置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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