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粗细加工区应分设,并有明显标识;
d)有消毒柜及专门存放餐、饮具的橱柜,餐、饮具分类存放,橱柜摆放位置合理;
e)有冰柜,满足生熟食品分开存放的要求;
f)制作冷、热菜的区域应分开,砧板、刀具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g)有专门放置临时垃圾的设施并保持其封闭,外观清洁;
h)厨房与餐厅之间有隔音、隔热和隔油烟设施;
i)有有效的防蝇、防蟑螂、防鼠、防尘措施;
j)有卫生管理制度,厨房及周边环境清洁卫生;
k)服务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l)有消防灭火设备。
6.2.10 公共区域
a)有供客人使用的水冲式公共卫生间,有洗手池;
b)室内通道墙面整洁,无障碍物;房门设置紧急出口标识,位置合理;
c)有保持封闭的垃圾存放设施;
d)有2个以上供客人使用的泊车位;
e)庭院清洁卫生,物品存放有序,家禽、家畜实行圈养;
f)有为客人提供户内、外游憩活动的场所。
6.2.11 选择游憩项目
游憩项目至少应具备1项。
6.3 三星级
6.3.1 生态环境较好,具备较浓郁的乡村风情。
6.3.2 整体布局基本合理,接待服务功能较齐备,方便客人在饭店内外的活动。
6.3.3 建筑物、游憩项目及服务应具有乡村地域文化特色。
6.3.4 各种指示用和服务用文字应使用规范的中文和英文同时表示;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及其设置应符合GB/T100011、GB/T100012和GB/T15566的要求,具有明确的导向功能。
6.3.5 有适应所在地气候的采暖、降温措施,各区域通风良好。
6.3.6 有服务人员24h在岗,可使用普通话提供各项服务。
6.3.7 设施设备养护良好,配备必要的保洁、消毒设施,达到安全、整洁、卫生和有效。
6.3.8 有安全可靠的应急照明措施。
6.3.9 接待区
a)有与接待能力相适应的接待区域,照明充足,卫生整洁;
b)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农家乐诚信公约悬挂在显著位置;
c)内装修突出地域文化特色,与环境基本协调;
d)有接待柜台,有规范、清晰的中、英文标识,提供服务项目宣传品、餐饮、客房、游憩项目价目表,所在地区旅游景区介绍,主要交通工具时刻表;
e)有客人休息场所,提供茶水服务;
f)有方便客人使用的公用电话,可以拨打国内长途电话;
g)公布旅游咨询、投诉电话;
h)提供电话预订服务;
i)有反映本地文化和民俗的饰品或装饰画;
j)有彩色电视机,画面音质清晰;
k)有服务人员16h在岗,可使用普通话提供接待、问询和结帐服务。
6.3.10 客房
a)有2间以上可供出租的客房;
b)客房门锁为暗锁,有防护装置,在显著位置张贴应急疏散图及相关说明;
c)装修良好,有软垫床、桌、椅、床头柜等配套家具,照明充足,有遮光窗帘;
d)在客房区域设有专供客人使用的公共卫生间及公共浴室,定时供应热水,配有浴帘;
e)备有服务指南、价目表、住宿须知;
f)客房、卫生间每天全面整理一次,适时更换床单、被单及枕套,并做到每客必换;
g)有彩色电视机,画面音质清晰;
h)有反映乡村地域文化的装饰品。
6.3.11 餐厅
a)有专用餐厅,照明充足,桌椅、餐具配套齐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