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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旅游局、湖北省农业厅关于大力发展农家乐旅游的指导意见

  (二)实行分级管理制度。省农家乐星级评定工作机构负责全省农家乐旅游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全省农家乐标准的编制工作,负责四星级、五星级农家乐标准的细化及评定工作;市州、直管市、林区农家乐星级评定工作机构负责本市州农家乐旅游的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本市州三星级以下农家乐标准的细化工作,负责三星级农家乐的评定工作;县、市、区农家乐星级评定工作机构负责本县、市、区农家乐旅游的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一、二星级农家乐的评定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级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设立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农家乐旅游宣传推介、技能培训、道路交通、环境保护与建设等,为农家乐旅游创造良好的条件。

  附件:湖北省农家乐星级划分与评定

湖北省旅游局

湖北省农业厅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
  湖北省农家乐星级划分与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家乐星级的划分条件、评定规则、服务质量及管理制度。

  本标准适用于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正式经营的农家乐旅游设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一部分:通用符号

  GB/T10001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二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

  GB/T15566图形标志使用原则与要求

  3、定义

  农家乐是指地处乡村,以农户为经营主体,以乡村民俗文化、乡村生产活动、生活方式和乡村田园风光、人居环境为旅游吸引物,提供住宿、餐饮、游憩等服务,体验乡村生活的旅游经营设施。

  4、星级

  用星的数量表示农家乐的星级。星级分为五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

  5、总则

  5.1 农家乐可包括住宿、餐饮、游憩等相关的服务及配套设施。其建筑物和配套项目的使用权应一致。

  5.2 除非本标准有更高要求,农家乐的建筑、游憩设施、服务项目和运营管理应符合工商、公安、卫生、安全、消防、物价、环境保护(空气质量、噪声、污水排放、油烟排放)等现行的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

  5.3 农家乐开业3个月以上(含3个月)可申请参加星级评定。

  6、农家乐等级划分条件

  6.1 一星级

  6.1.1 生态环境较好,具有乡村风情。

  6.1.2 建筑等设施布局基本合理,具有接待服务功能。

  6.1.3 各种指示用和服务用文字应使用规范的中文和英文同时表示;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及其设置应符合GB/T100011、GB/T100012和GB/T15566的要求,具有导向功能。

  6. 1.4 建筑物及服务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地域乡土文化特色。

  6.1.5 有适应所在地气候的采暖、降温措施,接待服务区域通风较好。

  6.1.6设施设备养护较好,配置必要的消毒设施,达到安全、整洁、卫生、有效。

  6.1.7接待区

  a)接待区照明较充足,卫生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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