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展农家乐旅游,要充分发挥标准的引导作用。《湖北省农家乐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根据湖北农村的共性因素,对全省农家乐旅游做出了基本规定。标准着眼于“农”,落实于“乐”,强调“乡村”、“农家”的地域、文化特色,突出卫生、安全、环境、秩序、休闲五项重点要求,是全省农家乐规范发展的基本依据。《湖北省农家乐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是一个开放性标准,全省各地农村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性,在标准的具体推行中,各地要以《湖北省农家乐星级的划分与评定》为依据,结合本地乡村实际,细化标准,凸现特色,避免“千村万户一张面孔”的现象发生。同时,各地要认真做好《湖北省农家乐星级的划分与评定》与各地编制实施的旧标准的衔接,妥善作出过渡性安排,审慎地组织实施。为了推行《湖北省农家乐星级的划分与评定》,省农家乐评定机构将举办农家乐标准培训班,重点对市、州、县旅游、农业管理部门的人员进行宣传贯彻。各地在省评定机构组织培训的基础上,要开展针对乡、村和农户的培训工作,努力使乡、村有关人员和农家乐旅游经营户了解、掌握标准,用标准指导建设和经营。
(四)发展农家乐旅游,各地旅游、农业管理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协调有关政府部门,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管理,按照先发展后规范、边发展边规范的思路,多设路标,少设路障,为农家乐经营户提供实在有效的服务。
1、及时将农家乐经营户的培训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体系和旅游从业人员培训体系,结合农民素质培训工程,广泛开展市场经营、烹饪技术、服务规范、职业道德、健康卫生、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指导农户掌握基本的服务技能,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树立牢固的安全观念和诚信意识,以优质服务和农家特色吸引广大游客。
2、积极为农家乐经营户提供统一的促销服务和旅游市场信息服务,要将农家乐旅游纳入旅游市场宣传促销计划,列入旅游线路推荐名录,整体包装、统一营销。要引导农家乐发展的重点村以及农家乐发展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建立农家乐协会或农家乐服务中心,承担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职能,鼓励农家乐协会或服务中心组团参加旅游部门统一组织的促销活动,并给予必要的摊位费补助。指导旅行社和旅游集散中心,通过专业的市场销售和网络促销,开拓农家乐旅游客源市场。
3、主动协调工商、税收、卫生、消防等有关职能部门,简化农家乐经营户办理证照的手续,减免有关规费,为农家乐旅游发展营造宽松的环境。
4、积极会同交通、卫生、建设、水务、环保、林业等部门着力解决制约农家乐旅游发展的瓶颈性因素,加强乡村旅游环境、道路、饮水等基础条件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生态建设项目,要向农家乐发展重点区域倾斜;旅游示范镇村、农村社区卫生网点建设要重点向农家乐相对集中、发展前景好的区域延伸。积极推动农家乐旅游和各种支农资金挂钩,多渠道多方式筹集农家乐建设资金。努力为农家乐旅游发展创造良好的硬件条件。
5、大力促进乡村旅游服务体系建设。要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将公共服务向乡村旅游延伸,当前的重点是提供专业的农家乐发展规划和建设、经营指导,引导农户贯彻农家乐标准,利用和保护好旅游资源,改善卫生条件和接待条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切实加强农家乐旅游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三、进一步加强对农家乐旅游的组织领导
各地旅游、农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把农家乐旅游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不断加强对农家乐旅游的工作指导和政策扶持。
(一)成立农家乐星级评定工作领导机构。各级旅游、农业管理部门要会同卫生、环保等部门,成立农家乐星级评定工作领导机构,建立紧密型工作机制,共同承担组织推动、工作指导、服务协调、政策研究、解决困难、标准贯彻、典型推广等工作。农家乐星级评定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负责农家乐星级评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旅游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