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旅游局、湖北省农业厅关于大力发展农家乐旅游的指导意见
(鄂旅游文〔2008〕12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旅游局(委)、农业局:
湖北是一个农业大省,拥有十分丰富的乡村旅游资源。近年来,我省农家乐旅游迅速兴起,快速发展,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满足城市居民多样化旅游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推动和规范我省农家乐旅游的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家乐旅游的重要意义
以“吃农家饭、住农家屋、干农家活、享农家乐”为特征的农家乐旅游是乡村旅游的重要形式,既具有巨大的市场需求和广阔的发展空间,又具有普适性特点。发展农家乐是旅游行业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城乡协调发展战略决策的重要举措,是旅游业主动融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局,引导广大农民向非农领域转移,加快农民脱贫致富步伐,优化和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形成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积极实践;是适应城市居民消费结构升级需要,充分依托和利用“三农”资源发展乡村旅游,全面拓展农业的功能和领域,实现“大农业”和“大旅游”的有机结合,加快城乡经济融合和三次产业的联动发展,丰富旅游产业的供给体系,实现旅游业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和科学抉择。目前,农家乐旅游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广泛欢迎,已逐步成为具有旺盛生命力的新型旅游产品。各地旅游、农业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农家乐旅游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扎扎实实地推进农家乐旅游工作。
二、加强指导,强化服务,促进农家乐旅游持续健康发展
近年来,我省农家乐旅游快速发展,但整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基本表现为自然发展状态。为促进农家乐旅游持续健康发展,各地旅游、农业管理部门要准确把握农家乐旅游的基本特征,切实加强指导,强化服务,为农家乐旅游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一)发展农家乐旅游,要坚持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与具体要求,把发展农家乐旅游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途径之一,将农家乐旅游发展的目标、政策、措施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践紧密结合,通盘考虑,统筹规划。要坚持从农村实际和旅游市场需求出发。面向城市居民的农家乐旅游开发的关键是乡土化,具体体现在文化性、特殊性、民俗性、生态性和参与性等方面。保持与城市旅游供给的互补性和差异性是农家乐旅游开发的基本要求。要按照整体规划,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系统提升的原则,指导农家乐旅游科学发展,要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不脱离农民、不脱离乡土、不脱离当地资源条件、不脱离旅游消费水平,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发展实践,充分展示农村的乡土化特色。要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在充分开发利用乡村旅游资源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区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坚持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的原则,强化环境影响评估和环境建设工作。要坚持把加强服务放在工作首位。树立以服务促发展的理念,提升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手段。加强协调、规划、信息、促销和培训等服务工作,拓宽乡村旅游的公共服务领域,逐步建立面向农村和农民的旅游服务体系,提高乡村旅游公共服务水平。
(二)发展农家乐旅游,要坚持规划先行、有序开发。要将农家乐旅游发展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根据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生态建设规划、农村产业发展规划、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突出特色、和谐发展和大集中,小分散的原则,编制农家乐旅游发展空间布局规划;要根据不同消费层次、市场发展趋势和农户经营能力,编制农家乐旅游发展体系规划,引导农家乐旅游从“简单模仿”向“自主创新”转型,从“雷同化”向“个性化”转型,从“单体经营”向“规模化经营”转型,逐步形成以乡村休闲度假为主题、民俗旅游村为主体、农家乐为支撑的乡村休闲产业链。要瞄准国际同类产品,按照保护生态、延续民俗、传承文化的要求,开发与国际水准接轨的优质旅游产品,形成区别于城市旅游,具有鲜明地域、乡土特色的农家乐系列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