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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职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资格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八)逾期不办理年检的机构,将依法按照《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修正)第二十九条规定“自上一次年审期满之日起自动失效”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1、广州市《职业中介许可证》年检申请表

  2、广州市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从业人员登记花名册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一月四日

  广州市职业中介机构年检申请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

 

经营地址

 

手机号码

 

许可证

编号

 

办公电话

 

年检提交材料登记表

编号

提交的材料

查验情况

1

广州市职业中介机构年检申请表一式三份

 

2

2008年度工作总结

 

3

在职从业人员登记花名册

 

4

在职从业人员《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上岗证》复印件

 

5

核准经营办公场地合法使用证明

 

6

《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

 

7

2008年第四季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社会保险缴费核定单及个人参保明细)

 

8

《职业中介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8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

 

9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结案材料(受查处机构提供)

 

市(区)

劳动保障 监察部门意见

(1)

       

(公章)

年 月 日

所在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市属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2)

        

(公章)

年 月 日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意见

(3)

      

(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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