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长沙县公路客运票价的批复
(长价费〔2008〕360号)
长沙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我县中巴客运票价的请示》(长县发改[2008]108号)悉。为进一步促进你县公路客运市场的规范和加快明码标价进车厢工作的开展,保持春运期间的市场稳定,根据你县近几年公路客运市场变化情况及我们调查核实的情况,经研究,同意对你县客运票价进行调整(具体票价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此次票价是根据你县客运市场营运车辆的升级,并按市物价局、市交通局《关于核定县(市)区域内公路客运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长价费[2006]3号)文件规定将原小型普通运价0.13元/公里调整为小型中级座席客车0.2元/公里的基准运价。
二、此次票价构成仍按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湖南省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价重[2003]165号)文件规定的基准运价乘里程数再加过路费、站务费之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