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提升文明施工管理总体水平
按照武汉市文明施工八条标准,全面做好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包括施工围挡,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标志图牌及材料堆放,道口硬化及冲洗保洁设施,封闭作业,施工扬尘和噪音、废气防治及临时生活设施等,确保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达标。
二、工作安排
(一)7月1日至8月10日为整治阶段。各相关部门要根据主要任务和工作量,对年度工作计划迅速做出相应调整,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对存在问题抓紧整改,并动态跟踪整改进度,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其中:配合文明城市创建的宣传标语书写、悬挂工作,应在7月4日前按要求完成;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障(含务工人员安全渡夏)工作,以及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综合整治工作,需在8月10日前按要求完成。
(二)8月11日至8月31日为检查验收阶段。其中:8月11日至20日为各区建管站对照目标任务组织自查自验阶段,凡未达标的工地要督促其期限整改到位;8月21日至31日为市建委组织总体验收阶段,重点对照任务目标,逐项检查落实达标情况,全面完成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创建工作领导。建设工地文明创建工作,是市建委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市建设系统应尽的职责。各级建管部门和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组织,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积极配合做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二)突出重点,确保主要任务完成。各建管部门和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突出工作重点。一是抓好宣传标语的书写、悬挂工作。要向施工单位讲清楚营造文明创建宣传氛围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参建各方的积极性,保质保量完成宣传任务;二是抓好务工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特别要严格落实民工宿舍的各项指标,重点督促各工地民工宿舍生活用品专柜的落实;三是提升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突出抓好建设工地临街立面整治工作,并确保各项防尘、降噪、防带泥上路等措施落实到位。
(三)严格检查,狠抓各项目标落实。各区建设局、各建管站要把文明创建活动列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来抓,在具体实施中做到不漏项目,不降标准。要将创建工作与日常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与当前正在开展的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处置和文明施工检查考评工作结合起来,与年度市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工作结合起来,适时、动态对照任务和标准开展自查,针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抓紧整改。市场站、市政质监站要及时组织力量开展督查,确保每一个存在的问题得到解决,确保建筑工地文明创建各项工作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