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建委关于抓好建设工地文明创建工作的紧急通知
(武建〔2008〕135号)
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各建管站:
为切实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迎接中央文明委对我市创建工作的检查验收,根据市文明办(武文明办[2008]9号)文件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建设工地(包括市政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实际,现就建设工地文明创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营造文明城市创建氛围
1、对在建工地围墙上的原有标语实施全面清理,书写文明城市创建标语(落款一幅为市建委,一幅为施工单位,原来是文明创建标语的可以保留)。
2、在建的建筑群临街一面不能有空白,应悬挂文明城市创建标语口号,悬挂的宣传标语幅度大小比例适当、固定牢靠,悬挂时间为三个月。每一单体建筑不少于二幅(落款一幅为市建委,一幅为施工单位)。
(二)落实务工人员权益保障标准
1、建设工地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宿舍内净高不得小于2米,走道宽度不得小于0.9米,每间居住不得超过16人,宿舍内床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
2、施工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
(三)做好务工人员安全度夏工作
1、食堂卫生管理:工地食堂必须安装有纱门、纱窗、纱罩等防护措施,并配有消毒和冷藏设备;食堂必须有经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有灭蝇、灭鼠、灭蟑螂等措施,建立有卫生管理制度,食堂上岗人员有健康证。
2、宿舍及现场卫生管理:务工人员宿舍清洁卫生,整洁有序,无杂物乱堆乱放;定期开展卫生防疫消毒,防止疾病和瘟疫传播;宿舍有卫生保洁值班制度,并严格落实;宿舍和施工现场配备有带盖的垃圾桶并设有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区,及时清运垃圾。
3、高温防暑措施:为务工人员配备防中暑药品,并发放到个人;为务工人员提供清凉解暑饮料,设有茶水棚,并保证茶水供应;务工人员宿舍配备有排风设备(电扇、吊扇)或安装空调;建筑工地设置工间休息凉棚;严格遵守高温时段作息时间,即气温在37℃以上,必须保证中午11:00-15:00的时间段建筑务工人员的休息时间,每天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生活区有为务工人员设置的男、女洗澡冲凉房,并保证有洗澡水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