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通知
(四政发〔2008〕28号)
铁东区、铁西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市区内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下达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的通知》(发改环字〔2008〕1127号)和《吉林省发改委、财政厅、经委、建设厅、商务厅、教育厅、卫生厅、妇联、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通知》(吉发改环资联字〔2008〕479号)及《吉林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的通知》(吉节减字〔2008〕21号)要求,为积极完成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推广任务,现就四平市区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的意义
大力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措施,是省政府考核节能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同时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是实实在在的惠民工程。大力推广高效照明产品不仅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快实施中国绿色照明工程的重要内容,是推动我市节能减排的一项重要工作,对全面提高节能环保意识,节约用电、保护环境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补贴产品和受益对象
财政补贴的高效照明产品主要是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三基色双端直管荧光灯(主要产品型号、数量及财政补贴高效产品与市场价格对照表见附件1)。
财政补贴的受益对象包括大宗用户和城乡居民用户。大宗用户是指工矿企业、写字楼、医院、学校、宾馆、商厦、车站、道路等采用照明产品集中的场所;居民用户是指以社区或行政村为购买单位的用户。受益对象可根据需要自行确定高效照明产品的规格、品牌和数量(高效照明产品节省电费情况及中标企业四平经营地点见附件2)。
三、高效照明财政补贴方式
城乡居民使用高效照明产品按照价格的50%、大宗用户(医院、学校、商场、宾馆、机关、企业等)高效照明产品按照价格30%给予财政补贴。
四、工作分工
由市发改委和财政局负责综合协调推广高效照明产品中遇到的问题,并负责审核确认后申请上报到省发改委、财政厅;市经委负责市直及中省直企业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工作;市建设局负责大型公用建筑、写字楼等用户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宾馆、商场等用户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市本级教育系统用户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市本级卫生系统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市委办、市政府办负责机关用户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工作;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辖区内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工作;市妇联负责指导和汇总铁东区、铁西区、辽河农垦管理区城镇居民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工作;中标企业负责产品配送、安装、质保和售后服务(为大宗用户提供不少于1年的质保,为居民用户提供不少于2年的质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