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武建〔2008〕196号)
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建管站:
现将《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十日
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武汉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监督检查,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在安全生产中遵守和执行建设工程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实施的行业安全监督检查。安全监督检查不代替建设各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条 安全监督检查应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推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 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本办法统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委托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以下市、区统称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对市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对区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指导、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