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建委关于贯彻执行《湖北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
(武建〔2008〕195号)
各区建设局、建管站(质监站),市建筑质监站,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
为全面贯彻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
湖北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建[2008]63号)精神,提高我市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现将《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工程建设实际,提出加强监督工作的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学习宣传。各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宣传,认真贯彻《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湖北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切实履行好质量监督职责。
二、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周期长,涉及到的分项工程多,各分项工程涉及到的专业跨度大,施工中可能涉及到的各专业分包单位较多,因此要加强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监督和工程实体监督的工作力度。
三、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测。建筑节能工程作为一个独立的分部工程,其内容贯穿于单位工程有关分部工程中,涉及面较广。要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做好有关材料、部品及施工质量的检测试验工作。
四、强化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监督。各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加强加强监督,并应对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专项验收实施监督。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可单独进行,亦可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同步进行。
五、加强工程资料检查。建筑节能作为独立的分部工程,其工程资料应按照分部工程要求单独组卷。各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时应重点抽查其资料的分类组卷情况和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隐蔽工程记录和声像资料。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应责令重新归类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