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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委关于迎接省建设厅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二)查看区管工程2008年招投标的项目清单、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备案清单、竣工结算备案项目清单以及相关资料;

  (三)对各区随机抽查3个竣工或在建项目,查看标书、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工程价款支付凭证、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竣工结算书或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等资料;

  (四)通报检查情况并交换意见。

  五、检查时间及安排

  10月上中旬市造价管理站及各区建管部门自查,10月下旬市建委组成检查小组,按检查要求对各区建管部门和市造价管理站进行抽查,11月上旬做好省厅检查的准备工作。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成立全市工程造价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彭浩副主任任组长,市建委建管办副主任夏平、市造价管理站站长武兴治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七、具体要求

  (一)各区建管部门、市造价管理站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集中力量,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有序地开展自查和检查工作。

  (二)市造价管理站及各区建管部门按照本通知的具体要求,提前准备好项目清单和相关资料,做到项目清楚,资料齐全,并将贯彻省人民政府311号令及武汉市实施意见的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三)要明确责任,确保各项迎检工作落实

  1、市造价管理站和各区建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检查内容,对施工合同和竣工结算审查备案情况进行自查整改,按要求整理好相关资料,并督促有关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有关建设、施工单位按照省政府令第311号的精神和本通知的要求,于10月20日前对自己的从业行为、执行相关规定的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发现问题的要立即按要求整改。

  2、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具有工程造价编制资格的建设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今年以来编制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使用计价依据的情况进行一次自查清理,并于10月20日前整理好相关资料,做好迎检准备。

  3、有关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按本通知要求,对今年以来发、承包的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文本的使用、合同的签订、合同价款的履约、补充协议的备案等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并于10月20日前整理好相关迎检资料,做好迎检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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