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建委关于开展在建工程项目价款支付履约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
(武建〔2008〕261号)
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建管站、办),各有关建设(开发)、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施工企业,市建管有关站(办):
元旦春节将至,为切实做好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岁末年初的安全稳定工作,确保“两会两节”期间的社会政治稳定,根据市领导有关批示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元月10日前,对全市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价款履约情况进行一次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一)《
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
(二)《
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设部建市[2004]1号)。
(三)《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鄂清文[2004]6号)。
(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预防和制止拖欠建设工程款加强建设工程款支付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武政办[2003]172号)。
二、组织领导
市建委成立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价款履约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由王立主任任组长,彭浩、金志宏副主任任副组长,夏平、武兴治、岑琳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工作专班由建管办牵头,市建筑市场站、市造价管理站负责具体工作落实。
三、检查范围和分工
检查范围为:全市在建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建设局组织对辖区内的在建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市建委派督查组对各区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市政公用工程由市建委组织检查。
建筑工程第一督查组由郭炎乐同志带队,负责江岸、江汉、桥口、东西湖、蔡甸、汉南、黄陂、新洲区的督查;第二督查组由熊彦琼同志带队,负责武昌、洪山、青山、汉阳、江夏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的督查。市政工程检查组由王伟震同志带队,市建筑市场站和市造价管理站派员参加,负责全市在建市政工程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