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武汉市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检查评分标准
一、审查行为(基础分100分)
(一)审查依据不全(基础分10分)
1、勘察文件审查:
(1)无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及附件;每次扣4分
(2)无签章齐全的工程勘察文件(含技术条件和要求)及电子文档;每次扣4分
(3)无满足审查需要的其它资料。每次扣2分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1)无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及附图(如属政府投资的工程,还需政府有关部门的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等);每次扣3分
(2)无签字盖章齐全的施工图及计算书;每次扣3分
(3)无审查合格的勘察报告进行施工图审查;每次扣3分
(4)审查需要其它的资料。每次扣1分
(二)市场行为(基础分50分)
1、审查人员跨专业审查及代审代签;每次扣10分
2、施工图审查中未执行回避制度;每项扣8分
3、存在与建设单位签订违规业务合同的行为,存在压价竞争的行为;每项扣15分
4、在各级质量检查中,未按要求提供受检资料或不配合质量检查的;每项扣15分
5、存在其它违法违规市场行为。每项扣2分
(三)各类业务统计报表上报的情况(基础分20分)
1、审查数据未如实、全面、准确录入武汉市施工图审查信息管理系统;每单项数据扣2分
2、未如实、准确上报施工图中违反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和标准规范的问题;每单项数据扣3分
3、未及时、全面、准确上报有关工程投资额、工程规模、90M2以下的住宅信息等要求上报的数据;每单项数据扣2分
4、未及时、全面、准确上报其它要求提供的报表信息。每次扣1分
(四)其它与审查行为相关的情况(基础分20分)
1、审查完成的施工图,存在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和注册执业人员资格不符合相关规定;每次扣5分
2、审查完成的施工图,存在签字盖章不齐全的问题;每次扣4分
3、未按要求及时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每项扣2分
4、审查意见超时限;每项扣4分
5、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施工图审查的每项扣4分
6、其它不规范审查行为。每次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