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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十三条 审查行为监督检查内容:
  (一)审查依据:是否按有关要求收齐审查资料。
  1、勘察文件审查:
  (1)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及附件;
  (2)签章齐全的工程勘察文件(含技术条件和要求)及电子文档;
  (3)满足审查需要的其它资料。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1)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及附件(政府投资工程,还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的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2)经审查合格的工程勘察文件;
  (3)签章齐全的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电子文档、计算书(包括计算简图及计算输入数据、输出结果等)及电子文档;
  (4)满足审查需要的其它资料。

  (二)市场行为
  1、是否超越认定的类别和范围承揽业务;
  2、是否使用不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进行施工图审查;
  3、是否违规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4、审查人员是否跨专业审查及代审代签;
  5、施工图审查中是否按要求执行回避制度;
  6、是否未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武汉地区承接施工图审查业务;
  7、是否存在与建设单位签订违规业务合同的行为、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8、是否按规定上报施工图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法、法规行为;
  9、是否存在其它违法违规市场行为。

  (三)各类业务统计报表上报情况
  1、审查数据是否如实、全面、准确录入武汉市施工图审查信息管理系统;
  2、是否如实、准确上报施工图中违反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和标准规范的问题;
  3、是否及时、全面、准确上报有关工程投资额、工程规模、90M2以下的住宅信息等数据;
  4、是否及时、全面、准确上报其它要求提供的报表信息。

  (四)其它与审查行为相关的情况
  1、审查完成的施工图,是否存在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和注册执业人员资格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问题;
  2、审查完成的施工图,是否存在签字盖章不齐全的问题;
  3、是否按要求及时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
  4、其它不规范审查行为。

  第十四条 审查质量及审查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内容:
  (一)审查质量
  1、审查完成的施工图,是否存在不满足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是否存在不满足建设、投资、规划、抗震、消防、人防、环保等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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