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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版权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鼓励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版权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鼓励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通知
(京权联〔2008〕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国发〔2008〕18号)和《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以及《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精神,进一步鼓励北京地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特印发《北京市鼓励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鼓励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北 京 市 版 权 局
北 京 市 财 政 局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北京市鼓励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国发〔2008〕18号)和《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以及《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精神,进一步鼓励北京地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国家版权局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北京计算机软件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登记中心在北京市版权局领导和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指导下,负责办理北京地区软件著作权登记,并负责法律宣传和法律服务的工作。
  第三条 为鼓励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登记应当以客观、准确、及时为原则。登记中心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北京地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信息的交流,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市财政设立北京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专项资金。凡在北京市计算机软件登记中心办理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由市版权局按照每件3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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