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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广州市南沙中心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复函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广州市南沙中心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复函
(穗价函〔2008〕630号)
广州市南沙中心医院:
《关于申请广州市南沙中心医院按“三级”医院物价标准收费的函》(穗南医函〔2008〕8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
你院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鉴于你院按三级医院标准设置,同意你院医疗服务价格按三级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执行。你院在不超过规定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可适当下浮,自主确定具体的医疗服务价格,并报市物价局、卫生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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