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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中强地震灾害工作方案的通知

  (八)次生灾害抢险组。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牵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宁夏消防总队、安监局、水利厅、环保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对重大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预警;负责地震引发火灾、毒气泄漏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的防控;组织对重点河流、河段、水库、水电站、堤坝等水利设施的除险加固工作;监测水质和环境污染。
  (九)治安保卫组。由自治区公安厅牵头,自治区公安厅、武警宁夏总队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
  (十)涉外工作组。由自治区外办牵头,自治区外办、银川海关、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红十字会、自治区边防总队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与国际社会的联系和接收境外救援物资;安排外宾、港澳贵宾和境外来宁人员的接待;办理国际救援队伍、物资的入关手续和入境救援物品的检验检疫。
  (十一)宣传报道组。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牵头,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政府新闻办、外办、宁夏日报社、广电总台、地震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震情、灾情、抗震救灾信息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三、分级响应
  (一)I级响应。应对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
  I级响应启动条件:我区境内及周边区域发生6.5级以上地震。
  I级响应组织指挥: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成立由自治区主席任总指挥的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的抗震救灾工作。
  I级响应启动程序:自治区地震局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告震情,建议启动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I级响应。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启动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始运作,指挥部各工作组全部到位。
  (二)Ⅱ级响应。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
  Ⅱ级响应启动条件:我区境内及周边区域发生5.0级一6.4级地震。
  Ⅱ级响应组织指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下,自治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立即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受灾地区的抗震救灾工作。
  Ⅱ级响应启动程序:自治区地震局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告震情和灾情,并建议启动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Ⅱ级响应。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启动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始运作,指挥部各工作组全部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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