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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厅关于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提供法律服务的通知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代理执行案件,配合法院做好执行工作,使执行积案尽可能地得到妥善解决。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律顾问或代理人,要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向被代理人做好解释说服工作,通过宣传《民事诉讼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使被执行人提高守法意识、诚信意识。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复议的,作为代理人的法律服务工作者要积极与执行机关沟通协调,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要建立健全多渠道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对接,促进诉讼调解、执行和解,提高生效法律文书的自动履行率。
  对于经济困难的申请执行人,法律服务机构要采取减免收费、无偿办理等方式代理执行案件,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对于经济困难的被执行人,作为法律顾问或代理人的法律服务工作者要积极与执行机关沟通协调,保障被执行人及其相关人员的基本生活条件。
  三、加强领导,切实做好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工作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厅成立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提供法律服务领导小组,由厅党组书记、厅长马承祖同志任组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吴志坚同志任副组长,厅办公室、律师工作处、基层工作处和法律援助处等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律师工作处,具体负责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等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开展工作过程中要密切与党政机关的联系,加强与法院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对于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案件,要共同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及时预防和化解矛盾;要加强对法律服务机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研究拓展与规范法律服务机构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工作的有效途径和具体办法。
  (三)注重工作成效。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工作成效,积极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发挥调解、出具法律意见等职能,严格依法参与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要教育引导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确保办案的效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四)加大宣传力度。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法律服务工作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广泛宣传有突出贡献和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让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和支持法律服务工作。活动结束后,省厅将对在活动中有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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