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司法厅关于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提供法律服务的通知
(赣司律字[2008]48号 2008年12月19日)
各设区市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工作方案》精神,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工作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的职能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提供法律服务的重要意义
“执行难”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各界极为关注的热点问题。清理执行积案问题事关社会主义法治权威的维护、事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充分保障、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高度,围绕我省确定的活动目标和清理重点,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切实抓好法律服务工作,努力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推动执行积案的解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二、履行职能,支持和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提供法律服务
根据安排,2008年11月至2009年6月为我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实施阶段,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支持和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履行职能,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要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提供法律服务,预防和减少市场主体违约和违法行为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通过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论证建议,协助政府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有效防止违约和违法行为的发生;要通过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从法律上对企业经营风险提出预见性意见,促进企业依法经营,降低企业运行的法律风险;要通过及时跟踪经济发展形势,积极介入金融、房地产、证券、知识产权等经济领域,指导和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避免发生违约行为和违法行为。
(二)要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参与案件审理,切实保证案件裁判质量
裁判的合法公正是顺利执行的前提。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认真办理诉讼法律事务,通过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摆事实、重证据,便于法院作出判决,切实保证裁判质量,确保每一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处适当、程序合法。
(三)要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代理执行案件,全力推进执行积案合法合情合理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