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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行督导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行督导的通知
(汴政办[2008]134号)


各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我市水管体制改革步伐,确保2008年底前全面完成水管体制改革任务,根据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导通知如下:
  一、成立督导组
  由市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市水利、发改、财政、人事、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县水管体制改革工作进行全面督导。
  二、督导内容
  (一)目标任务。2008年10月底前,各县水管单位完成改革方案的编制,并报同级编制和财政部门,县编制部门批复同级水管单位定编定岗意见,财政部门完成“两费”核定工作。2008年12月20日前,市直水管体制改革任务全部完成,“两费”落实到位;县辖水管单位全部完成改革任务,人员经费纳入2009年预算,县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落实70%以上,工程维护费暂时不能足额到位的,要有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两年内分步到位的承诺文件。2008年底,全部完成水管体制改革验收。按省水管体制改革验收办法,省负责对市进行抽查验收,市负责对各县进行验收。
  (二)领导责任。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县长为领导责任人,主管副县长为主要责任人,县水利局局长为直接责任人。
  (三)奖惩措施。按省政府要求,将改革任务纳入“红旗渠精神杯”竞赛考核内容,同时,将水管体制改革与水利项目申报挂钩。对未按期完成改革任务的县,不予申报、审批所有水利工程项目;对按期完成改革目标任务的县,在申请中央、省级项目资金时予以优先安排和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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