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开封市西区集中供暖价格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开封市西区集中供暖价格的通知
(汴政办[20008]14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冬季供热采暖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2415号)文件精神,在对供热企业供热价格成本监审基础上,通过召开“开封市集中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征询意见,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我市西区集中供暖价格安排如下:
  一、按面积计费的居民采暖用热价格由0.16元/日、平方米调整为0.175元/日、平方米;按建筑面积由80%计算调整为按90%计算。
  二、按热计量表收费的居民用热价格由暂定价0.11元/千瓦时调整为0.1458元/千瓦时。
  三、对直供到由单位自管或物业部门管理的居民区换热站的用热价格,由106元/蒸吨调整为140元/蒸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