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开封市西区集中供暖价格的通知
(汴政办[20008]14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冬季供热采暖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2415号)文件精神,在对供热企业供热价格成本监审基础上,通过召开“开封市集中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征询意见,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我市西区集中供暖价格安排如下:
一、按面积计费的居民采暖用热价格由0.16元/日、平方米调整为0.175元/日、平方米;按建筑面积由80%计算调整为按90%计算。
二、按热计量表收费的居民用热价格由暂定价0.11元/千瓦时调整为0.1458元/千瓦时。
三、对直供到由单位自管或物业部门管理的居民区换热站的用热价格,由106元/蒸吨调整为140元/蒸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