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政府副县级以上分包责任领导是本行政区域内尾矿库治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尾矿库的治理工作,每周要亲自带队检查一次尾矿库治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保证尾矿库治理工程按设计要求顺利实施。
各(乡)镇副科级以上分包责任领导是本行政区域内尾矿库治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督促检查辖区内尾矿库治理进展情况,监督尾矿库按计划要求进行治理。
尾矿库业主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必须切实负起尾矿库治理责任,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安排专项资金治理消除隐患。要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及时提取和安排安全费用,专门用于尾矿库、灰渣库、赤泥库隐患治理。
尾矿库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其安全监管人员是分包尾矿库治理工程监管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分包尾矿库治理工程的安全监督,监督尾矿库治理工程,保证工程进度。
尾矿库安全技术人员是分包尾矿库治理工程安全技术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尾矿库治理技术指导,监督尾矿库治理按照设计施工。
建设单位每周三前必须将工程进度情况报所在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每周四前将建设单位的工程进度情况核实汇总报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县级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市安监局要根据各地、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适时督导、协调。
三、尾矿库隐患治理工作程序
(一)对全市所有尾矿库隐患进行治理
各县(市)区政府要全面认真地对本辖区内的尾矿库进行排查,并登记造册,不得漏查漏报。要对辖区内所有尾矿库进行安全评估评价,督促业主单位及时安排相应的治理项目,全面彻底治理。市安监局要加强日常巡查,防止出现失控漏管现象。
(二)对于省里近期确定的8个尾矿库治理项目,要按如下程序实施:
1.尾矿库治理资金划分认定
无业主尾矿库由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破产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人民法院出具破产裁决文书认定;连续亏损两年的企业由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审计等部门认定。库区下游有居民和重要设施的尾矿库,由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公安等部门认定。对省政府(省安监局)确定的8个治理项目资金(见省政府下达我市的目标责任书),市财政局要按照豫财办建〔2008〕436号文件要求落实到位,同时,由市财政局牵头,商市安监局制定具体的资金使用办法。
2.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和初步设计